以案说法

李先生有自建房屋1套,2020年所在地被列为拆迁范围内,因李先生认为拆迁方给的补偿不合理,所以一直没有在补偿协议中签字,没想到过了没多久自己就收到了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李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没过几日城管执法等部门将李先生的房屋拆掉了,李先生表示自己还没有将房屋内的财产转移,这让李先生的经济损失扩大化,为了挽回自己不必要的损失,李先生选择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就算房屋是违建,也不代表想拆就拆,违法强拆照样需要赔偿-怀柔律师_北京怀柔律师_怀柔律师事务所_北京怀柔区律师免费咨询
首先要明确的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不正确,通过查看通知书我们发现告知书中的内容,并非按照规定表述李先生享有救济权利以及期限,最后强制拆除程序违法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在耕地上建房或是实施其他建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其次作出的公告中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救济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这也就是说剥夺了当事人的救济权,没有给涉案房屋救济时间就被拆除是法律不认可的。

最后通过案情我们发现,实施强制拆除的人员并没有按照法定要求进行,法律规定需要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制定物品清单,给当事人富足的时间转移房屋内其他的合法物品,按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职责的,应该下发催告书等程序,而本案中并没有进行法定程序,作出不合法的限期拆除决定后的第二天就将房屋拆掉这是不合法的。

看到最后我们知道了房屋虽然是违建,但是并不代表想拆就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同样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拆可以,更不能打着拆违建的旗号进行其他目的的拆除。